、封男。这五等封爵,不属于“卫所体系”以内(后来不封子、男两级了)。
卫所的军官与兵士,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,遍于全国。而全国的卫所,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,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,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、百户所。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。
此外,属于羁縻性质的边境卫所,也有四百多个。“世官”的总数,在洪武二十三年,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。“世兵”的总数,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。
当时大明全国的总人口,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,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(注:不确定这个数据的“人口”是不是仅指丁口)。
军籍单独开列于民籍之外(其实还有匠籍,属工部管理),这为“大都督府-五军都督府”前期的强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大都督府的往事,限于篇幅关系,这里就不说了,单说五军都督府。五府的设立,始于洪武十三年。朱元璋以大都督府事权太重,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。“十三年,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,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。”
虽然五府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分化兵权,但这仅仅是对于军事系统内部的调整,而且朝廷五府所掌管的仍然是一支实力雄厚,能征善战的卫所军队,其在权力基础上与大都督府时期并没有改变,所以五府还是继承了大都督府的一些权力,只是具体到高级将领们手头的权力,则相应地被分化了一些。
但五府分权并没有彻底打消朱元璋对于军权过重的顾虑。用于分治兵权的办法,除了五府五军相制这种武臣互制之外,最主要的便是利用文官系统中的兵部去制衡五府。
其实,早在中书省和大都督府尚未废除之时,这种相制之法就己开始实施。当时,命中书省兵部定给武官诰敕之制。在程序方面不但需要由大都督府将武官资料转交兵部,又考功监察对其资格审査,再移交翰林院撰文,司文监校勘,中书舍人书写然后在交由承敕、考功二监等等,一系列繁杂的文移手续之后,兵部才能给予升授。整个过程当中,兵部和大都督府都不可以专擅武官的选用。
最重要的是,兵部设立之后有奉旨调兵之权而无统兵权,五府有统兵之权而无权调兵,“凡军制内外相维,武官不得辄下符朝廷征发”。遇有战事发生,由皇帝命将为帅,兵部奉旨调兵,调五府所掌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。军还即归印于朝,兵回卫所。
在这样的模式下,最大限度朝廷的避免了武将专权的可能性,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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