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保险业务整体依据安特卫普保险商人的制度建设进行构建,年限因素,是大明实践中的总结。
泰西的船只普遍不存在年限的问题,泰西的海寇实在是太多了些,有些船根本活不到老化的那一天。
超过十五年的船只,就没必要投保了,每年投保的钱,都够买一条新的三桅夹板舰了。
刘氏刘平海见到没有漏洞可钻,并没有放弃,因为他看到了大明官营保险的漏洞。
官营的保险处,没有侦缉事权,无权传见船员、无权搜查、无权抓捕等等,也就是说,大明官营海贸保险,无法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,刘氏利用这一漏洞,胆子开始大了起来。
这一次,刘氏选择了新的打法,拆船。
投保的甲船并没有在海上沉没,伪造了人证物证后,由乙船带回港口进行理赔,而这条本该沉没的船,开进了拆船厂进行拆解,而后分批售卖,一鱼两吃。
刘氏的做法非常隐秘,但刘家有个大舌头的儿媳妇,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本家,很快,本该秘密的事儿,变成了公开的秘密,利用官营保险规模大、稽查困难的种种原因,大明海商们开始了掏空本该属于公共的保险金。
很快,王一鹗就发现了这一件事的端倪,因为发端于密州市舶司,所以密州这边情况最为严重。
官营的弊端就出现了,官营代表了朝廷和皇帝的脸面,很多时候,明知道可能有问题,但为了不至于过于僵化,不至于颜面尽失,就需要所有事故进行调查,人手不足的情况下,让官营保险变得有些举步维艰。
不得已,王一鹗和申时行书信往来之后,把各地的稽税院、稽税房接入了官营海贸保险。
船沉没沉,大海或许不知道,但贸易会说话,你船沉了货也该沉,你货还在,你船怎么会沉?稽税院和官营保险处打通了程序上的所有关节后,这股伪造人证物证,将船只隐匿、拆解之风,终于被遏制。
万历十二年秋,不甘心的刘氏刘平海,胆子变得更大了,不劳而获习惯了,就会这样,刘平海觉得自己这么干,都没什么事儿,行为越来越大胆。
这一次,刘平海开始了贿赂保险处诸多官吏,伪造保单,套取保险金。
空手套白狼,一条实际不存在的船,却手续齐全,投保之后,很快就会沉没,一切都合规合法,但保险金赚到手了。
而刘氏贿赂的时候,总是有一句话,特别能打动人:反正不是你的钱,那是公家的钱,你不拿有的是人拿。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