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敌。公文有云:
敬启者:中国政府鉴于目下时局,依下列纲领,与贵国政府协同处置,为贵我两国之必要。兹依本国政府之训令,特向贵国提议,本使深为荣幸。
(一)中国政府,及日本政府,因敌国实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境内,其结果将使远东之平和安宁,受侵迫之危险。为适应此项情势,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,不能不及早协同考量应行之处置。
(二)依前项所述,经两国政府合意后,因实行决定之事,凡两国陆海军,对于此次共同防敌战略之范围,应行协力之方法及其条件,由两国当局官宪协定之。该当局官宪,对于互相利害问题,互相慎重诚实,随时协议。
并由两国政府核定,俟时机实行以上提议。相应函达,敬请见复为荷!兹本使对于阁下,特表敬意。敬具。
中华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
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 印外务大臣法学博士子爵本野一郎阁下公文去后,即日接复,愿同办理。何其亲善乃尔?除公文外,又由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,另附一函云:
敬启者:三月二十五日,贵我两国政府,因共同防敌,业经互换公文。帝国政府,以为该公文之有效期间,应由两国军事当局商定。再因共同防敌,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者,俟战事终了后,应一律由中国境内撤退。帝国政府,特此声明,相应函达。兹本大臣对于阁下,特表敬意。敬具。真好交情。
章宗祥得了这种文牍,不胜喜慰,便即电达政府,备述梗概。段总理即咨照驻京日使,彼此各派委员;在北京组织委员会,协议共同防敌的条件。日使自然照允,即日互派委员会议。所有两国派定的委员,姓名列下:
[[(中国委员长)]]
上将衔参谋处处长靳云鹏
[[ (中国委员)]]
陆军中将曲同丰
司长丁锦
海军中将沈寿堃
陆军少将田书年
陆军少将刘嗣荣
陆军少将江寿祺
陆军少将童焕文
奉天督军代表秦华
吉林督军代表陈鸿达
黑龙江督军代表张济光
海军少将吴振南
海军少将陈恩焘
外交部参事刘崇杰
[[(日本委员长)]]
陆军少将斋藤
[[(日本委员)]]
陆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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