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说看起来更像是绒毛,这是他脸上的一大特征。
除此之外,他的左腰还插着一把大佩剑,右腰裹着一个枪套,无名指上戴着一只硕大的印章戒指用于装饰。
他走进屋子,解下腰带,摘下挂在腰带上的手枪和佩剑,把它们扔在地上,嘴里还止不住对身后跟着的一位朋友念叨。
“唯有在这儿,我才可以把自己的滑稽抛开一会儿,变得理性一些。虽然这是个很无聊的事,但这是在挣名声。当初,我还是个刚来到哥廷根3个月的狐狸时,我还一个人都不认识,但是我渴望在这地方出人头地,把自己引荐给波美拉尼亚佩剑俱乐部的成员,可我发现自己完全没有成功的机会。约翰,如果当时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你身上,你会用什么办法?”
约翰·莫特利瞅着这位因为刚刚当选为盖世太保主席而志得意满的朋友,耸了耸肩道:“我估计你会和大团长交朋友,讨好那些俱乐部的高级成员,让他们给你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。”
“那是你们美国人的思维方式,但这里是德意志,你说的办法行不通。”
俾斯麦哼了一声:“我当众用最恶劣的方式侮辱他们。我打断了一个分团指挥官的鼻子,削掉了一个大师的上唇和胡子,而且不怎么向其他人示好。我这么做以后,俱乐部的所有人都推崇我的勇猛,他们渴望获得这样一个勇敢斗士,欢呼着投票让我加入。
我想在这儿领导我的同伴,后半生也想当他们的领导者。你可以看到我现在是多理智的一个人。你几乎不可能认出我就是半小时以前你在街上碰到的那个人,那时候你碰见的是个唬人的疯家伙。
可我把这看做能够高人一等的方法。我一来到大学就决定了,既然我的竞争对手都是那些放纵、残暴、古怪的人,而我又要征服这些人,那么我的放纵、残暴和古怪就得是他们的10倍才行!”
莫特利一听到俾斯麦提起半小时前发生的事,就忍不住发笑。
任何在场的人都不可能忘记,这个比许多大一新生年纪还小的家伙,居然会牵着他那只名叫‘阿瑞尔’的大狼狗在舞台上公开发表竞选演说。而且不止是他的言谈,甚至就连他的举止也这么充满了火药味儿。
当他的四个竞争对手在舞台上公开嘲笑他时,他便立刻以决斗的方式还以颜色。
那位原本当选希望比俾斯麦更大的对手被他打的抱头鼠窜,最后甚至不得不像是小狗那样跳过俾斯麦手中的‘打狗棒’。
而且,正如俾斯麦说的那样,这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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